法規:

第16/89/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0/1989

刊登日期:

1989.3.8

版數:

1135

  • 聲明「東方基金會」行政公共利益。
相關法規 :
  • 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 - 訂定適用於《海外行政改革》第五百六十八條所確定或聲明之行政公共利益機構的《稅務豁免制度》。 
  • 第11/96/M號法律 - 宣告以社會總體利益為宗旨,且與本地區行政當局合作之私人團體或財團為行政公益法人——廢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
  • 第16/89/M號法令 - 聲明「東方基金會」行政公共利益。
  • 第74/GM/99號批示 - 命令公布三月八日第16/89/M號法令之中文本。
  •  
    相關類別 :
  • 社團 -
  •  
    私營機構 :
  • 東方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89/M號法令

    三月八日

    第一條

    (宣告為行政公益法人)

    為一切法律效力,其中包括稅務方面之效力,尤其是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所載者,宣告東方基金會為行政公益法人。

    第二條*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6/2024號法律

    第三條*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6/2024號法律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