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3/7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9/1978

刊登日期:

1978.5.13

版數:

566

  • 設立澳門政府獎每年給予本地區官立、官制或私立學校之中、小學畢業生。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72/84/M號法令 - 訂定給予本地區各級學校學生獎狀及獎金之條件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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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青年發展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3/78/M號法令

    五月十三日

    第一條—— 一、設立一項每年之獎金,名為「澳門政府獎金」。目的為給予本澳之官立、官制及私立學校的小學及中學在畢業學年品學優異之畢業生。

    二、該項獎金為現款,分別為小學學生三百元,中學包括技術及職業學校學生五百元。

    第二條——一、對每一學校之中學或小學教育階程各給獎額兩名;但每一教育階程必須有學生壹百人以上者方可。

    二、倘任何一教育階程之學生人數少於壹百人者,只給予獎額一名。

    三、由學校領導機構挑選受獎學生,係按該生的學科成績、勤懇、品行及對學校內外活動的協助精神而選出者。

    第三條——為使對本法令的遵守,教育廳將編製必要的指示。此項獎金原則上應在學校每年傳統舉行之結業禮上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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