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68-369

  • 在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增加一項及修改第三款及第四款的條文。
相關法規 :
  • 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設立漁業諮詢委員會負責就促進漁業發展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 第5/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在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增加一項及修改第三款及第四款的條文。
  • 第6/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委任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
  • 第147/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將澳門魚業商會一名代表擔任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相關組織 :
  • 澳門魚業商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在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增加第(十)項,條文如下:

    “ 澳門魚業商會代表一名。”

    二、上指批示原第(十)項變為第(十一)項。

    三、上指批示第三款和第四款的條文修改如下:

    “ 三、上款(六)至 (十)項所指的實體的代表由該等實體建議,並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委任。

    四、第二款(六)至(十一)項所指的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6/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03

    刊登日期:

    2003.1.29

    版數:

    369

    • 委任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設立漁業諮詢委員會負責就促進漁業發展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 第5/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在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增加一項及修改第三款及第四款的條文。
  • 第6/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委任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
  • 第147/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將澳門魚業商會一名代表擔任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相關組織 :
  • 澳門魚業商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5/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十)項和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委任澳門魚業商會代表何錫強為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 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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