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3/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7

刊登日期:

2017.4.12

版數:

5051

  • 批准於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大樓二樓的兩間拘留室220及221安裝及使用4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十一條第一、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現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於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大樓二樓的兩間拘留室220及221安裝及使用4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編號為3404、3405、3406及3407)。

    二、司法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使用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

    四、本批示於公布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司法警察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44/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7

    刊登日期:

    2017.4.12

    版數:

    5051-5052

    • 將安裝於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總部大樓地面層採集指模櫃?的4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129/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續期使用設於出入境事務廳總部大樓地面層採集指模櫃?的錄像監視系統的四支鏡頭。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十一條第一、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現作出本批示。

    一、對第129/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安裝於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總部大樓地面層採集指模櫃枱的4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准予續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的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自第一款所指批示的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45/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7

    刊登日期:

    2017.4.12

    版數:

    5052

    • 將安裝於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珠澳跨境工業區邊境站的4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13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在珠澳跨境工業區邊境站的錄像監視系統增添四個鏡頭。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十一條第一、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現作出本批示。

    一、對第13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安裝於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珠澳跨境工業區邊境站的4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准予續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的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自第一款所指批示的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46/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7

    刊登日期:

    2017.4.12

    版數:

    5052-5053

    • 將安裝於治安警察局海島警務廳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的1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1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在海島警務廳路環警務警司處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澳門分站)的錄像監視系統增添一個鏡頭。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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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十一條第一、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現作出本批示。

    一、對第1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安裝於治安警察局海島警務廳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的1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准予續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的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自第一款所指批示的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47/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7

    刊登日期:

    2017.4.12

    版數:

    5053

    • 將安裝於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監察暨記錄科的8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78/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將設於治安警察局監察暨記錄科內由八個鏡頭組成的錄像監視系統的使用許可續期。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十一條第一、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現作出本批示。

    一、對第78/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安裝於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監察暨記錄科的8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准予續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的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自第一款所指批示的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48/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7

    刊登日期:

    2017.4.12

    版數:

    5053-5054

    • 將安裝於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內港客運碼頭邊境站的4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10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在出入境事務廳內港客運碼頭邊境站的錄像監視系統增添四個鏡頭。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十一條第一、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現作出本批示。

    一、對第10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安裝於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內港客運碼頭邊境站的4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的使用許可,准予續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的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自第一款所指批示的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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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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