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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澳門通訊行簽訂為司法警察局供應新華大廈視像監察及錄影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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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梁力恆(編號261961),他自履行警務人員職責以來,盡忠職守。
他以認真態度完成各項交付的工作,在團隊中起著良性的互動作用,具有高度責任感,充分發揮了警務人員的職責。綜上所述,因工作表現出色,現對上述首席警員作出公開嘉獎。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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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崔敬業(編號119971),因在其職業生涯中,一直表現出專心致志,堪稱典範。
他面對其職務固有的特殊性質,除了顯示出非常盡忠職守外,還表現出其忠誠及認真,全情投入工作,為謹慎遵守其工作義務不惜犧牲個人利益,現對上述首席警員作出公開嘉獎。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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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陳建鋒*(編號155971),自履行警務人員職責以來,一直表現出色。
* 請查閱:更正
在多年的工作中,他一直不辭辛勞、處處以身作則、勇於承擔責任、善於克服困難,其卓越的工作表現堪稱部隊的模範。綜上所述,因工作表現突出及出類拔萃,現對上述首席警員作出公開嘉獎。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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