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20

刊登日期:

2020.8.12

版數:

11414

  • 續任及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第5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海關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原代表。
  • 第51/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海關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另一名代表。
  •  
    相關類別 :
  •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海關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旅遊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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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 澳門展貿協會 - 澳門廣告商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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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至(五)及(十一)項所指的會展業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成員:

    (一)海關代表譚燕雯(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代表李藻森;

    (三)旅遊局代表許耀明;

    (四)胡錦漢;

    (五)黃輝。

    * 請查閱:第5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51/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六)至(十一)項所指的委員會成員:

    (一)經濟局代表陳子慧;

    (二)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潘耀榮;

    (三)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代表何海明;

    (四)澳門展貿協會代表陳思雅;

    (五)澳門廣告商會代表鍾靜儀;

    (六)李惠芳;

    (七)姚敏如。

    三、上兩款所指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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