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6/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7

刊登日期:

2007.8.15

版數:

6952-6953

  • 調整撥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常設基金的總金額。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第2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撥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第6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調整撥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
  • 第76/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調整撥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常設基金的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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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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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6/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國際法事務辦公室財政預算修改的核准,有需要調整經分別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1/2007號第6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該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由$ 563,103.00(澳門幣伍拾陸萬叁仟壹佰零叁元整)調整至$ 683,936.00(澳門幣陸拾捌萬叁仟玖佰叁拾陸元整),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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