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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直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劉玉葉
正選委員:容志聰、黎恆宣、張佩萍、楊才堅
候補委員:高嘉儀、梁潔歡、梁金泉、Francisco Fernando Frederico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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