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5/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7

刊登日期:

2007.7.4

版數:

5248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
  • 第68/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 第9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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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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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通過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容光亮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以代替劉玉葉的職務。

    二、保留第68/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的其他規定。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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