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7/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6

版數:

69-70

  • 批准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
被廢止 :
  • 第7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廢止給予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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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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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金融制度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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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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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7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57/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經營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準用的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業務。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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