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0/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0

刊登日期:

2010.12.1

版數:

13873-13874

  • 將撥予旅遊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作調整。
相關法規 :
  • 第33/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撥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鑑於有需要對經第33/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旅遊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作出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旅遊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由原來的$109,900.00(澳門幣壹拾萬玖仟玖佰元整)調整至$119,900.00(澳門幣壹拾壹萬玖仟玖佰元整),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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