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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5

刊登日期:

2005.8.1

版數:

813-816

  •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文化遺產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8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文化遺產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8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旅遊培訓課程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文化遺產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文化遺產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文化遺產管理

    2. 課程之正常期限:三年

    3.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104個學分及各科成績及格

    4. 授課語言:英語

    附件二

    文化遺產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英語——中級I 必修 3 3
    英語——中級II " 3 3
    普通話I或日語I或葡語I(1) " 3 3
    普通話II或日語II或葡語II(1) " 3 3
    電腦應用I " 3 3
    電腦應用II " 3 3
    會計學I " 3 3
    會計學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經濟學 必修 3 3
    旅遊景點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實踐課I(2) "
    實踐課II(2) "
           
    二年級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3 3
    普通話III或日語III或葡語III(1) " 3 3
    普通話IV或日語IV或葡語IV(1) " 3 3
    文化遺產管理概論 " 3 3
    文物保護概論 " 3 3
    娛樂及休閒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文化、藝術與遺產資源市場學 " 3 3
    文化遺產淺釋 " 3 3
    遊客管理 " 2 2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統計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三年級      
    普通話V或日語V或葡語V(1) 必修 3 3
    文化旅遊 " 3 3
    文化遺產優秀管理模式 " 3 3
    文化遺產組織之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旅遊規劃與發展 " 3 3
    奇趣旅遊 必修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實習(2) " 6個月
    總學分 104

    註:(1)學生必須選修其中一門語言科目。

    (2)學生必須及格完成課程所設的實踐課I、實踐課II及實習。

    法規:

    第8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5

    刊登日期:

    2005.8.1

    版數:

    816-817

    •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8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文化遺產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8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持有文化遺產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文化遺產管理

    2. 課程之正常期限:一年

    3.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30個學分及各科成績及格

    4. 授課語言:英語

    附件二

    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博物館管理 必修 3 3
    市場調查方法 " 3 3
    無形文化遺產 " 3 3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文化遺產當代研究 " 3 3
    文化遺產保護經濟學 " 3 3
    旅遊產品管理 " 3 3
    策略管理學 " 3 3
    文化遺產管理專題研究 " 3 3
    總學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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