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4/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16

刊登日期:

2016.6.29

版數:

14980

  • 將以兼任制度為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文化產業委員會。
  • 第9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以兼任制度續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
  •  
    相關類別 :
  • 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4/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長官第123/2010號批示第十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兼任制度續任王勁秋為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擔任有關職務的報酬為每月澳門幣壹萬捌仟貳佰陸拾陸元整。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7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16

    刊登日期:

    2016.6.29

    版數:

    14980-14981

    • 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長者事務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長者事務委員會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  
    相關組織 :
  • 同善堂 - 仁慈堂慈善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母親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何麗鑽為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二、委任下列組織或機構的代表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同善堂:姚健池(正選)及姚繼光(候補);

    (二)仁慈堂:盧茜儀(正選)及李錦雯(候補);

    (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何嘉欣(正選)及梁心怡(候補);

    (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林敏芝(正選)及劉雅愛(候補);

    (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楊淑莊(正選)及馬韻妮(候補);

    (六)母親會:奧思雅(正選)及林衛華(候補);

    (七)澳門明愛:蘇玉蓮(正選)及何志佳(候補);

    (八)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蕭紹雯(正選)及吳雲峰(候補);

    (九)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曾文(正選)及李衛燕(候補)。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高錦輝;

    (二)黃濠;

    (三)許敖敖。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