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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8/2010

刊登日期:

2010.5.3

版數:

302-305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8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新的學習計劃。
  • 第18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8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營銷學

    (二)人力資源管理學

    (三)財務學

    (四)會計學

    (五)供應鏈管理學

    (六)醫療衛生管理學

    (七)綜合工商管理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七、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八、新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8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基礎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管理導論 必修 3
    統計學 " 3
    經濟學 " 3
    會計學 " 3
    財務學 " 3
    營銷管理 " 3
    營運管理 " 3
    組織行為學 " 3
    策略管理 " 3
    管理資訊系統 " 3
    研究方法 " 3

    表二

    專業範疇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營銷學專業範疇    
    營銷調研 必修 3
    促銷管理 " 3
    服務營銷 " 3
    品牌管理 " 3
         
    人力資源管理學專業範疇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 必修 3
    組織理論與設計 " 3
    績效管理 " 3
    變革管理 " 3
         
    財務學專業範疇    
    高級公司財務 必修 3
    金融衍生工具 " 3
    投資學 " 3
    金融市場與機構 " 3
         
    會計學專業範疇    
    高級財務會計 必修 3
    高級管理會計 " 3
    高級審計 " 3
    會計制度設計 " 3
         
    供應鏈管理學專業範疇    
    營運策略和過程管理 必修 3
    供應鏈管理 " 3
    管理決策方法 " 3
    電子商務 " 3
         
    醫療衛生管理學專業範疇    
    醫療服務管理學 必修 3
    公共衛生政策、策略及評估 " 3
    公共衛生社會行為學 " 3
    醫療衛生管理學專題 " 3
         
    綜合工商管理專業範疇    
    於本課程至少兩個專業範疇中選讀四門科目 必修 12

    表三

    論文

    科目 種類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7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基礎科目佔33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科目佔12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法規:

    第7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8/2010

    刊登日期:

    2010.5.3

    版數:

    305-307

    •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金融碩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37/2000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
  • 第19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金融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金融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述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金融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會計學原理 必修 3
    公司金融 " 3
    金融統計和金融計量學 " 3
    金融經濟學 " 3
    研究方法 " 3
    商業倫理/企業管理中的法律問題(任選一科) " 3
         
    學生須從下列七門科目中選修四門科目:    
    投資與證券管理 選修 3
    金融風險管理 " 3
    固定收益證券 " 3
    金融衍生產品 " 3
    公司治理 " 3
    房地產金融 " 3
    金融市場與機構 " 3
         
    學生須從下列七門科目中選修兩門科目:    
    服務營銷 選修 3
    品牌管理 " 3
    績效管理 " 3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 " 3
    成本與管理會計 " 3
    會計制度設計 " 3
    綜合管理學專題 " 3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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