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相關組織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為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二、委任下列組織或機構的代表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同善堂:徐偉坤(正選)及陳伯銘(候補);
(二)仁慈堂:李錦雯(正選)及戴碧琪(候補);
(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周惠儀(正選)及何伊琳(候補);
(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梁詠恩(正選)及許彩嫻(候補);
(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劉詠詩(正選)及馬韻妮(候補);
(六)母親會:林衛華(正選)及馮少丹(候補);
(七)澳門明愛:鄭月嬋(正選)及李浩旋(候補);
(八)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蕭紹雯(正選)及梁秀玲(候補);
(九)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梁淑敏(正選)及李衛燕(候補);
(十)澳門歸僑總會:謝思訓(正選)及洪華(候補)。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陳建新;
(二)羅少霞;
(三)賀定一。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部份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三)項至(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有力,由王世平擔任候補人;
(二)衛生局代表李偉成,由王威立擔任候補人;
(三)新聞局代表陳露,由楊寶琴***擔任候補人;
(四)市政署代表張桂達,由馮惠星擔任候補人;
(五)旅遊局代表文綺華,由程衛東擔任候補人;
(六)警察總局代表黃志康*,由馮錦釗擔任候補人;
(七)海關代表李煜輝,由葉華釗擔任候補人;
(八)消防局代表鄺逸富*,由李龍傑擔任候補人;
(九)**
(十)交通事務局代表曾祥軒,由莫垂道擔任候補人。
* 黃志康及鄺逸富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2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楊寶琴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6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