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20

刊登日期:

2020.2.5

版數:

1818-1819

  • 終止一名擔任高等教育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並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為高等教育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5/2018號行政法規 - 高等教育委員會。
  • 第129/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多名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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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5/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何麗鑽擔任高等教育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何鈺珊為高等教育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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