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4/2010

刊登日期:

2010.11.1

版數:

935-938

  • 核准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已更改 :
  • 第21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3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及核准該課程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鏡湖醫院慈善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3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學院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疇:護理學

    二、 專業範疇:護理學

    三、 課程期限:四年

    四、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34學分,其分配如下:

    ——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128學分。
    ——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選修科目,至少取得6學分。

    附件二

    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一年級      
    護理學基礎I 必修 60 4
    護理學基礎II " 45 3
    人類生物學I—解剖 " 45 3
    人類生物學II—生理、生化 " 60 4
    健康評估 " 45 3
    藥物學 " 30 2
    病理生理學 " 45 3
    微生物—免疫學 " 45 3
    社會學 " 45 3
    心理學 " 45 3
    中文 " 45 3
    英文I " 30 2
    英文II " 30 2
    臨床學習導入 " 80
    (2週)
    2
           
    二年級      
    母嬰及家庭健康護理 必修 45 3
    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護理 " 45 3
    中醫基礎與護理 " 45 3
    衛生統計學 " 30 2
    成人護理I—氧的作用與維持 必修 60 4
    成人護理II—活動與休息 " 30 2
    健康教育與促進 " 30 2
    護理科研導論 " 30 2
    護理倫理與法律知識 " 45 3
    英文III " 30 2
    臨床學習I " 160
    (4週)
    3
    臨床學習II " 160
    (4週)
    3
           
    三年級      
    成人護理III—營養與代謝 必修 30 2
    成人護理IV—排泄與性 " 30 2
    成人護理V—感覺與知覺 " 30 2
    護理專業發展 " 30 2
    流行病學 " 30 2
    臨床推理與決策 " 30 2
    社區健康護理 " 45 3
    精神健康護理 " 45 3
    老年護理 " 45 3
    臨床學習III " 160
    (4週)
    3
    臨床學習IV " 320
    (8週)
    6
    四年級      
    護理管理 必修 45 3
    臨床學習V " 960
    (30週)
    2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哲學概論 選修* 45 3
    護理理論 " * 30 2
    臨床交流學習 " * 2
    專題講座 " * 2
    英文IV " * 30 2

    * 第三及第四學年的選修科目。

    註:

    除“臨床學習V”科目外,其餘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