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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列於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內的下列體育設施的名稱:
1. “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易名為“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2. “鮑思高體育綜合體”易名為“鮑思高體育中心”;
3. “澳門體育綜合體”易名為“蓮峰體育中心”;
4. “體育發展局運動培訓中心”易名為“運動培訓中心”;
5. “澳門國際射擊中心”易名為“國際射擊中心”;
6. “水上運動青年中心”易名為“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二、重新公佈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附表一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得勝體育中心 | |
巴坡沙體育中心 | |
鮑思高體育中心 | |
蓮峰體育中心 | |
望廈體育館 | |
塔石體育館 |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 運動場 |
曲棍球場 | |
戶外天地 | |
游泳館 | |
多層停車場 | |
三人籃球場 | |
羽毛球區 | |
嘉模泳池 | |
保齡球中心 | |
網球學校 | |
國際射擊中心 | |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 |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 |
運動醫學中心 | |
路環小型賽車場 | |
運動培訓中心 | |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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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七月五日第197/93/M號訓令修改的十月三十一日第186/89/M號訓令核准《中央圖書館章程》第十一條修改如下:
一、中央圖書館閱讀網向公眾開放時間如下:
(一)中央圖書館總館: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十時至晚上八時;
(二)何東圖書館: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十時至晚上七時;星期日上午十一時至晚上七時;
(三)青洲圖書館: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十時至晚上八時;星期日中午十二時至晚上八時;
(四)流動圖書館:星期一至星期六,中午十二時至晚上七時;
(五)民政總署大樓圖書館、望廈圖書館及路環圖書館: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一時至晚上七時。
二、公眾假期休館。”
二、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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