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26

版數:

2328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相關法規 :
  • 第3/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廢止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五月十五日第4/2000號批示。
  •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3/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九)項的行文修改為:

    “(九)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行政暨公職局局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10/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26

    版數:

    2329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相關法規 :
  • 第1/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局長。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的第1/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九)項的行文修改為:

    “(九)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法務局局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1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26

    版數:

    2329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6/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相關法規 :
  • 第6/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
  •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6/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九)項的行文修改為:

    “(九)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身份證明局局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1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26

    版數:

    2330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相關法規 :
  • 第7/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刷局局長。
  •  
    相關類別 :
  • 印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的第7/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九)項的行文修改為:

    “(九)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印務局局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1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26

    版數:

    2330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的行文。
    已更改 :
  • 第4/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第4/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八)項的行文修改為:

    “(八)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主任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1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26

    版數:

    2331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六項的行文。
    相關法規 :
  • 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二組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行文修改為:

    “(六)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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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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