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13

刊登日期:

2013.3.6

版數:

2245

  • 委任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
相關法規 :
  • 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隸屬於行政法務司司長的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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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 - 澳門大學 - 澳門理工大學 - 澳門旅遊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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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如下:

    (一)澳門大學正選代表:林明基

    澳門大學代表的代任人:余永逸;

    (二)澳門理工學院正選代表:吳紹宏

    澳門理工學院代表的代任人:呂開顏;

    (三)澳門旅遊學院正選代表:林靜芝

    澳門旅遊學院代表的代任人:姚敏如;

    (四)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正選代表:Helena Lei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的代任人:Victoria Alexa Kuan Chan。

    二、上述人士的任期為三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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