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4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14

刊登日期:

2014.12.10

版數:

22622

  • 續任三名及委任兩名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8/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勳章、獎章和獎狀。
  • 第27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終止一名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  
    相關類別 :
  • 勳章獎章及獎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區榮智、張翠玲及馮少榮*為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 請查閱:27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應馮少榮的請求,終止其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的職務,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委任徐偉坤及黃有力為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14

    刊登日期:

    2014.12.10

    版數:

    22622

    • 續任一名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8/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勳章、獎章和獎狀。
  •  
    相關類別 :
  • 勳章獎章及獎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譚俊榮為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