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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例外情況豁免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二、上款所指豁免為期五年,自二零一六年度開始至二零二零年度終結。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被廢止 : | |||
已更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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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
二、委員會的職權主要如下:
(一)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作出研究和頂層設計,並制定有關政策;
(二)統籌制定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基礎的澳門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三)設立定期檢查當年中期規劃的制度;
(四)就其他相關事宜發出指引。
三、委員會在行政長官範疇內運作,並由以下成員組成:
(一)行政長官,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
(三)社會文化司司長;
(四)運輸工務司司長;
(五)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六)政府發言人;
(七)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兩名;
(八)政策研究室代表兩名。
四、上款(七)及(八)項所指的成員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其任期在委任批示中訂定。
五、如有需要,委員會主席可邀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以及專家參與委員會的工作或會議。
六、委員會可下設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可由委員會成員、公共部門或公共實體的代表、專家、學者或社會人士組成,由委員會主席委任,並指定一名召集人。*
* 附加 - 請查閱:第7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七、行政長官辦公室向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
八、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負擔,由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預算承擔。**
九、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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