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00

刊登日期:

2000.11.1

版數:

5945

  • 將若干權力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主席,作為「租用建威大廈1017室」的合同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主席王增揚學士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北京建威大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署租用北京南禮士路建威大廈1017室作為該籌設委員會設施之租賃合同。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0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00

    刊登日期:

    2000.11.1

    版數:

    5945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20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的簽署人。
  • 第18/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
  •  
    相關類別 :
  • 民航 - 國際法 - 其他 - 民航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簽署航班協定。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0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00

    刊登日期:

    2000.11.1

    版數:

    5945

    • 委任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2/92/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基金會新章程--撤銷二月一日第9/88/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作為二月二十四日第12/92/M號法令附件之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一款g項,以及第十條第一、第三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吳志良博士擔任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