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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02

刊登日期:

2002.7.15

版數:

807

  • 許可簽訂「NAPE區美化之圖則」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19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將七月九日第16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作修改。
  •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Leo A Daly Pacific Limited執行「NAPE區美化之圖則」,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Leo A Daly Pacific Limited簽訂「NAPE區美化之圖則」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1,323,000.00(澳門幣壹仟壹佰叁拾貳萬叁仟圓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2年 $ 10,363,000.00
    2003年 $ 960,000.00

    二、二零零二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6.00.00.21,次項目8.090.115.0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三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02

    刊登日期:

    2002.7.15

    版數:

    807-809

    • 核准在熱帶氣旋情況下,公共行政機關和實體的開放和關閉、民防結構的啟動和謹慎的限制性措施的規定。
    相關法規 :
  • 第72/92/M號法令 - 有關重訂及修訂市民保障法規--撤銷十月十三日第29/79/M號法令及一月二十八日第6/91/M號法令第一六條。
  • 第8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及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機構在熱帶風暴及暴雨情況下所採取的措施──廢止七月十七日第22/SAAEJ/96號批示。
  • 更正 -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
  •  
    相關類別 :
  • 熱帶氣旋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本批示組成部分之附件內所載有關在熱帶氣旋情況下,公共行政機關和實體的開放和關閉、民防結構的啟動和謹慎的限制性措施的規定。

    二、除駐外代表機構外,本批示適用於公共行政當局所有機關及實體,包括公務法人,且不妨礙九月二十八日第72/92/M號法令第8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規定的適用。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公共機關及實體在熱帶氣旋情況下採取的措施

    一、熱帶氣旋來襲

    (一) 上午九時前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各公共機關及實體繼續關閉。

    (二)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正常辦公時間內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時,各公共機關及實體應立即停止對外開放。

    (三) 下午一時至二時三十分期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各公共機關及實體下午不開放。

    二、熱帶氣旋過後

    (一) 早上七時三十分前改掛低於八號風球的信號時,各公共機關及實體於正常辦公時間開放。

    (二) 早上七時三十分至九時期間改掛低於八號風球的信號時,各公共機關及實體於改掛後一小時三十分開放。

    (三) 早上九時後至下午一時期間改掛低於八號風球的信號時,各公共機關及實體於下午開放。*

    * 請查閱:更正

    (四) 下午一時至二時三十分期間改掛低於八號風球的信號時,各公共機關及實體於改掛後一小時三十分開放。

    (五) 下午二時三十分後改掛低於八號風球的信號時,各公共機關及實體下午不開放。

    三、民防結構的啟動

    (一) 在熱帶氣旋的情況下,組成民防結構的公共機關及實體採取預防措施,並確保該結構的啟動,以便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時該民防結構得以立即開始運作。

    (二) 在民防結構運作期間,設立一個澳門保安部隊緊急無線電通訊網,這應包括所有參與民防活動的機關及實體,以作為民防行動中心的通訊工具的支援和後備之用。

    (三) 如預見熱帶氣旋的情況好轉,而平常的通訊系統又不受影響,民防行動中心可關閉緊急通訊網。

    四、謹慎的限制性措施

    (一) 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的信號時,負責監管海陸交通使用的各個當局採取以下措施:

    (1)關閉連接澳門半島與氹仔島的橋樑;

    (2)關閉連接路氹城邊檢站與橫琴島的橋樑;

    (3)取消陸上和海上公共集體運輸。

    (二) 應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後的一小時三十分內採取前述數項規定的措施。

    (三) 當懸掛任何熱帶氣旋信號時,澳門民航局應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安全規定採取措施。

    五、特別情況或特殊環境

    (一) 以特別時間運作的部門,其負責人應按所要求的運作條件採取認為最適當的措施。

    (二) 如在每日正常辦公時間內的某個時段出現本批示未有規定的特別情況,行政暨公職局將衡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在該時段應否留在其工作地點,並按上級所採用的措施,以認為適當的方式通知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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