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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0

刊登日期:

2000.8.14

版數:

1032

  •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10,301.26元 (貳拾壹萬零叁佰零壹元貳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 稱 金 額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以往各年度帳目之結餘: $ 210,301.26
     

    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 210,301.26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代主席:黃少澤——委員:馬央、賈利安——秘書:歐萬龍——司庫:狄愛斯——批閱:劉玉葉 代表財政局之委員

    法規:

    第15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0

    刊登日期:

    2000.8.14

    版數:

    1033

    • 設立一由海關主要負責人協調的工作小組。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獲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主要負責人的人選已於日前公布,故現宜進行設立海關所需的工作,使之作為具有在海關事務方面的所有權限和職責的統一架構;

    創設各種機制以確保有關事宜能完全穩定地過渡是極為重要的,尤其是在確定海關的模式和至今一直負責海關工作的各個機構所擔當的角色等方面;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一工作小組,該小組由獲任命海關主要負責人的警務總監徐禮恆負責協調,並由下列實體各自指定的一名代表組成:

    (一)水警稽查局;

    (二)經濟局;

    (三)統計暨普查局;

    (四)治安警察局;

    (五)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六)郵政局。

    二、工作小組更由一名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指定的法律專家組成。

    三、在不影響其他被賦予之職能外,工作小組具備下述職能:

    (一)確定所採用的海關機構模式;

    (二)製作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海關監管方面的問題的清單;

    (三)編製落實經選定的海關機構模式所需的法律文本建議。

    四、工作小組應最遲於本年十一月三十日,透過保安司司長向行政長官辦公室提交一份工作報告書和第三款(三)項所指的法律文本建議。

    五、協調員得要求其認為有助執行工作小組獲交託的任務的任何其他人員,向小組提供協助。

    六、為保障工作小組運作而必需的協助,尤其是行政、財政方面的援助,由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提供。

    七、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5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0

    刊登日期:

    2000.8.14

    版數:

    1034

    •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74,202.12 (貳拾柒萬肆仟貳佰零貳元壹角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消費者委員會

    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 稱 金 額(澳門幣)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274,202.12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 274,202.12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代主席:飛文基——委員 :梁濟民,鄭曉敏,姚汝祥,李萊德,劉永誠,潘玉蘭,黃國勝

    法規:

    第15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0

    刊登日期:

    2000.8.14

    版數:

    1035

    • 取替請求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提供服務的申請表式樣。
    被廢止 :
  • 第2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收費表及提供服務申請表的式樣。
  •  
    相關法規 :
  • 第113/96/M號訓令 - 調整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對其所提供之服務及資產而徵收之費用,以及核准有關之新印件——廢止九月二十六日第209/94/M號訓令。
  • 第15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取替請求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提供服務的申請表式樣。
  •  
    相關類別 :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及地籍管理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5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五月二十日第113/96/M號訓令第五條第一款核准的請求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提供服務的申請表式樣,由載於本批示附件內的式樣取替,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正本
    副本
    正本
    副本
    正本
    副本

    ———

    法規:

    第15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0

    刊登日期:

    2000.8.14

    版數:

    1042

    • 核准政府船塢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政府船塢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 4,427,021.77 (肆佰肆拾貳萬柒仟零貳拾壹元柒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政府船塢

    二零零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
    編號 項目名稱
    章 節 條 款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上年度管理結餘 4,427,021.77
     

    經常性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4,427,021.77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政府船塢——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周進——委員:黃錦輝——賴敏華——白海倫——黃振方

    法規:

    第1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0

    刊登日期:

    2000.8.14

    版數:

    1042

    • 薩摩亞獨立國的國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
    相關法規 :
  • 第55/95/M號法令 - 修正及更新入境、逗留及在澳門定居之一般制度──廢止一月三十一日第2/90/M號法令。
  • 第2/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若干國家的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薩摩亞獨立國的國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
  • 第15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薩摩亞獨立國互免簽證協議的簽署人。
  • 第38/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薩摩亞獨立國政府互免簽證的協定》。
  •  
    相關類別 :
  • 免簽證 - 治安警察局 - 身份證明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薩摩亞獨立國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對上述國家的國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得適用經必要配合後的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該法令被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

    三、本批示自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薩摩亞獨立國簽署互免簽證協議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5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0

    刊登日期:

    2000.8.14

    版數:

    1043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薩摩亞獨立國互免簽證協議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1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薩摩亞獨立國的國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
  • 第15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薩摩亞獨立國互免簽證協議的簽署人。
  • 第38/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薩摩亞獨立國政府互免簽證的協定》。
  •  
    相關類別 :
  • 免簽證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薩摩亞獨立國簽署免簽證協議。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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