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8

刊登日期:

2008.5.14

版數:

4232

  • 調整第162/2007及第17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定的每月報酬。
相關法規 :
  • 第16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 第17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公務員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 第1/2008號法律 -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六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第1/2008號法律規定,第16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定的每月報酬調整為$28,320.00(澳門幣貳萬捌仟叁佰貳拾元整)。

    二、根據第1/2008號法律規定,第17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定的每月報酬調整為$39,825.00(澳門幣叁萬玖仟捌佰貳拾伍元整)。

    三、維持第162/2007號第17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其他規定。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2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8

    刊登日期:

    2008.5.14

    版數:

    4232

    • 委任一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法律 - 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馬,錦強為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