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9

刊登日期:

2009.4.1

版數:

3334

  • 續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相關法規 :
  • 第14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終止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的臨時定期委任。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艾衛立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0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9

    刊登日期:

    2009.4.1

    版數:

    3334

    • 續任一名人士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4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終止一名人士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定期委任。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和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Isabel Fernandes Lei Meira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務,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為適用上款規定,每月報酬為$39,825.00(澳門幣叁萬玖仟捌佰貳拾伍元整),財政局繼續承擔有關報酬和按原薪俸計算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之負擔。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0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9

    刊登日期:

    2009.4.1

    版數:

    3334-3335

    • 續任一名人士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4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終止一名人士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定期委任。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和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Paula Cristina Conceição Lei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務,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為期兩年。

    二、為適用上款規定,每月報酬為$32,155.00(澳門幣叁萬貳仟壹佰伍拾伍元整),財政局繼續承擔有關報酬和按原薪俸計算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之負擔。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9

    刊登日期:

    2009.4.1

    版數:

    3335

    • 續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已更改 :
  • 更正 - 第1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相關法規 :
  • 第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名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諮詢組織。
  • 第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第1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 第5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委任兩名成員,以及續任該委員會的秘書長。
  •  
    相關類別 :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第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至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擔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至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

    (一)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規定的代表:

    沈偉強;

    (二)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五)項及第五款規定的社會人士:

    駱偉建,副主席;
    Frederico Rato(陶智豪);
    許昌;
    馮瑞棠;
    楊允中;
    唐曉晴;
    黃顯輝;
    趙向陽;
    趙國強;
    簡家驄*

    * 請查閱:更正

    二、余文峰以兼任制度擔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委任續期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0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9

    刊登日期:

    2009.4.1

    版數:

    3336

    • 續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已更改 :
  • 更正 - 第10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相關法規 :
  •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岑錦燊為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續任高舒婷、白文浩、容光亮及梁少峰為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成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三、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每月有權收取分別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點及九十點的報酬。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