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67/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37/1999

刊登日期:

1999.9.15

版數:

5326

  • 確定八月二十七日第二組第第166/GM/99號批示所指行使職能之報酬。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67/GM/99號批示

擔任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第166/GM/99號批示所指職務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秘書長 班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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