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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摘錄數份

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

聯 合 批 示

鑑於源自澳門政治行政過渡程序,涉及保障本國工作人員之葡萄牙的特別責任,雖然這些人員在該地區編制不具備原職位,但一直以來透過不穩定聯繫確保了服務的長期需要,四月十三日第89-F/98號法令承認了該等人員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的權利;

鑑於已審查上引法規第一及第二條所定進入之要件;

鑑於有關進入係透過名單將人員撥入一為此目的而設於公共行政統籌司(DGAP)內的人員臨時編制;

基於此:

根據四月十三日第89-F/98號法令第三及第六條的規定,准許第35/QTM/98號至第46/QTM/98號名單所列來自澳門地區的人員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並將之撥入設於公共行政統籌司之臨時編制。

按照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預算國務秘書以財政部長之名義及公共行政暨行政現代化國務秘書以助理部長之名義的聯合批示:

批 示 綱 要

按照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總督的批示和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公共行政暨行政現代化國務秘書批示:

Luís António do Rosário Machado,治安警察廳區長,經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護理總督及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公共行政暨行政現代化國務秘書的批示獲確認納入葡萄牙共和國部門的權利,茲應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廢止該批示。

(澳門審計法院於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取消有關註錄)

按照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的批示:

Ana Catarina Coelho Ruas,一等技術輔導員及Maria Irene Campaniço Torres Oliveira Valente,特級助理技術員,兩人均為第一職階,報酬薪俸點為305,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職於本辦公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由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預算國務秘書以財政部長之名義及公共行政暨行政現代化國務秘書以助理部長之名義的聯合批示:

Maria João Bazenga de Sousa Pinto,澳門統計暨普查司編制二等助理技術員——以二等助理技術員職級分配往葡萄牙共和國公共行政統籌司。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澳門審計法院註錄)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於澳門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

主任 蕭曼娜

更 正

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政府公報》中因刊登有不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於撥入公共行政統籌司人員名單第7/QTM/98號中

刊登文為:“ Carla Maria Grand Maison da Fonseca”

應更正為:“ Carla Marisa Grand Maison da Fonseca”

於撥入公共行政統籌司人員名單第9/QTM/98號中:

刊登文為:“ Suzete Cristina Cardos de Campos”

應更正為:“ Suzete Cristina Cardoso de Campos”

於撥入公共行政統籌司人員 名單第10/QTM/98號中:

刊登文為:“ Maria Isabel Cruz Maia Mozart Silva”

應更正為:“ Maria Isabel Cruz Maia Mozart Silveira”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澳門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

主任 蕭曼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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