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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摘錄數份

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

批 示 綱 要

按照一九九八年八月七日公共行政暨行政現代化國務秘書以助理部長之名義的批示:

Lúcio Licínio Creswell de Perestrelo Rosendo,,澳門政府印刷署編制特級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以特級輔導技術員職級納入葡萄牙共和國公共行政統籌司人員編制。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三日澳門審計法院註錄)

按照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三日衛生部長及公共行政暨行政現代化國務秘書以助理部長之名義的聯合批示:

Lam Oi Ching Bernice Nogueira,澳門衛生司編制高級護士——以高級護士職級納入葡萄牙共和國衛生人力資源廳臨時編制。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澳門審計法院註錄)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於澳門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

批 示 綱 要

按照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總督的批示:

Teresinha Lay Kim Lan Vong,澳門治安警察廳高級警員,經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總督的批示獲確認透過金錢補償與澳門公共行政當局解除聯繫的權利,茲應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廢止該批示。澳門審計法院於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取消有關註錄。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於澳門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

主任 蕭曼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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