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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6/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35/1998

刊登日期:

1998.9.2

版數:

5296

  •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執行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九男性之體格檢查。
相關類別 :
  • 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地區治安服務) - 保安部隊(整體)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76/GM/98號批示

    鑒於必須按照四月二十日第34/85/M號法令核准的《地區治安服務工作管制規定》 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為地區治安服務/一般/一九九九年第一期男學員作體格檢查,總督命令,由以下人士組成委員會,並按下列日期及時間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運作:

    一 九九八年九月八日至十八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主席:
    ——編號102861副警務總長——潘樹平
    委員:
    ——José Peixoto Rego Araújo 醫生;
    ——Jorge Leitão Pereira醫生;
    ——謝師輝醫生。
    秘書:
    ——編號08751副警長——Francisco de Paula Inácio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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