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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期
第二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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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總督辦公室
:
第99/GM/96號批示
,關於給予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事宜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第179/SATOP/96號批示
,關於要求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青草街之土地及批出一幅贈與所得之位於同街之相連土地之合同事宜
第180/SATOP/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一項命名為「筷子基雨水溝及隔濾系統」之工程訂立合同
第181/SATOP/96號批示
,關於要求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民國大馬路之土地合同事宜
第182/SATOP/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一項命名為「外港新填海區22地段托兒所」之工程訂立合同
第183/SATOP/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建造澳門國際機場飛機維修庫」承欖工程訂立合同
第184/SATOP/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副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將有關地圖繪製暨地籍司設施之清潔及打蠟之保養合同續期
第185/SATOP/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以承攬及分期付款方式執行住宅樓宇(第六座)及路環監獄醫療站之修葺及改善工程訂立合同
第186/SATOP/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澳門體育館之景物配置承欖工程訂立合同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第36/SAAEJ/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向各間幼稚園及中葡小學提供膳食訂立合同
第37/SAAEJ/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提供清潔及守衛服務訂立合同
第38/SAAEJ/96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取得資產、服務或承攬之合同之私人公證員
第40/SAAEJ/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總署署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提供人力服務以負責鮑斯高綜合運動場之保養、清潔、水之處理及救生服務訂立合同
第41/SAAEJ/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總署署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取得氹仔球場草地保護層訂立合同
第42/SAAEJ/96號批示
,委任立法事務辦公室一名學士,作為負責就取得氹仔球場草地保護層之合同作公證之官員
第43/SAAEJ/96號批示
,委任立法事務辦公室一名學士,作為負責提供人力服務以負責鮑斯高綜合運動場之保養、清潔、水之處理及救生服務之合同作公證之官員
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辦公室:
第14/SACTC/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司署署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一座命名為“永恆緊握之手”之銅雕像訂立合同
第15/SACTC/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司署署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一座命名為“媽祖娘娘”白玉石(大理石)之雕像訂立合同
批 示 摘 錄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法院公告及其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