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第二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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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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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GM/96號批示,重新調整派駐世界貿易組織之澳門代表之形式——廢止七月二十五日第39/GM/95號批示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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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SATOP/96號批示,關於以租賃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巴波沙大馬路之土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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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SATOP/96號批示,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之土地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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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SATOP/96號批示,關於捨棄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石排灣圓形地之土地及以相同制度批出另一幅位於九澳高頂馬路之土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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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SATOP/96號批示,將一項權限轉授予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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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SATOP/96號批示,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一名顧問,以便代表本地區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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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SATOP/96號批示,規定公佈第142/SATOP/96號批示所載之地籍圖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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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SAASO/96號批示,將一項權限轉授予駐北京葡萄牙大使
保安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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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SAS/96號批示,將市政警察之行動及行政指揮之若干權限轉授予市政廳廳長——廢止第22/SAS/96號批示
批 示 摘 錄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