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第二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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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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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GM/94號批示,委任一名政府代表加入「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Hong Kong Macau Hydrofoil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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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GM/94號批示,授權一名工程師代表本地區加入「澳門電力有限公司」CEM Companhia de Electricidade de
Macau, S.A.R.L.為股東事宜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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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SAEF/94號批示,給予司法警察司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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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SAEF/94號批示,給予法律繙譯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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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SAEF/94號批示,給予海事署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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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SAEF/94號批示,撥款予里斯本澳門聯絡處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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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SATOP/94號批示,關於座落巴素打爾古街一幅以租借形式土地批給合約檢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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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SATOP/94號批示,轉授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簽訂一合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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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I/SATOP/94號批示,委任本地區一名代表為澳門電力有限公司CEM
— Companhia de
Electricidade de Macau, S.A.R.L.監事會主席
批 示 摘 錄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