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3/2025

刊登日期:

2025.10.22

版數:

30-31

  • 續任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以及續任及委任該委員會的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5/2019號法律 -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 - 社會工作局 -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 澳門理工大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聖若瑟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潘志明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委員:

    (一)社會工作局法律及翻譯處王翠華處長;

    (二)澳門城市大學:陸珍妮;

    (三)李鴻樞(註冊社工);

    (四)蘇景楊(註冊社工);

    (五)楊淑莊(註冊社工)。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委員:

    (一)澳門理工大學:陳勁芬;

    (二)聖若瑟大學:布志高;

    (三)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嚴家威;

    (四)蔡雲漢(註冊社工);

    (五)周錦建(註冊社工)。

    四、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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