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25

刊登日期:

2025.10.22

版數:

8

  •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第五條所指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江朝暉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21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25

    刊登日期:

    2025.10.22

    版數:

    8

    • 將一名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40/2021號行政法規 - 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 -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  
    相關類別 :
  • 文化發展基金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許鑫源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全職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21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25

    刊登日期:

    2025.10.22

    版數:

    9

    • 免除及委任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及續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 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市政事務 - 市政署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三)項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黃駿傑的請求,免除其擔任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委任黃小小為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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