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根據第100/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顧問高級技術員潘耀威職務主管,在警察總局電腦及資訊科技廳任職以來,始終秉持專業的工作態度,恪盡職守,具有高度責任感,憑藉其專業技術和實踐經驗,高效地完成各項任務。
潘耀威職務主管積極協助帶領團隊優化本局資訊系統及運作流程,並能及時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和解決方案,同時還參與由本局協調的跨部門資訊建設項目,有效協助推動各項技術方案建設,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潘耀威職務主管務實能幹,甘於奉獻,待人謙恭有禮,時常與同事分享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和技巧,其勤謹無私之敬業精神,深得上級與同事的讚賞及肯定。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
局長 梁文昌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