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警察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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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警員陳柏深,編號237131,自2017年1月調派至警察總局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以來,主要負責新聞及資訊發佈、各項大型活動和民防宣傳活動等拍攝,以及跟進各警務會議的公關及禮賓接待等事宜,始終以勤懇務實、積極主動的態度全心投入工作,高效出色地完成各項委派任務。
陳柏深警員憑藉其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在新電子化資訊系統的設置和優化上,主動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有效解決方案,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陳柏深警員待人有禮,樂於助人,其甘於奉獻和敬業樂業的精神,深得上級信任和同事認同。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
局長 梁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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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