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警察總局

葡文版本

第20/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批示如下:

消防局消防員鄧智宇,編號:444121,自2020年10月派駐警察總局民防及協調中心以來,始終以嚴謹高效、積極主動的態度投入工作,高效出色地完成各項委派任務。

鄧智宇消防員主要承擔民防日常宣傳與接待工作,包括面向市民及學生開展防災知識講座、介紹民防行動中心設施等;同時主導多項宣傳品的設計與優化,涵蓋演示文稿、宣傳短片、海報及圖片等。工作中,他積極主動分享經驗,熟練靈活掌握工作要訣,與同事緊密協作,並能主動向上級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有效解決方案。

鄧智宇消防員恪盡職守、嚴守紀律、富有團隊精神,其正直樂觀、樂於助人和甘於奉獻的良好品格,深得上級信任和同事廣泛讚譽。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

局長 梁文昌

———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