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
李妮嘉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現聲明,本局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徵用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蘇惠玲,因自願退休而終止在本局的職務,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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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雷子燊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批示:
鞠曉曦 -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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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梁慶康副警務總監(編號101961)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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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表揚
楊詠詩自一九九七年入職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高美士中葡中學擔任教師,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四年擔任高美士中葡中學副校長,以及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五年擔任鄭觀應公立學校副校長。楊詠詩服務澳門公立學校教育事業二十八載,從事教育工作期間展現出勤勉樂業、恪盡職守的典範精神,與校內教職員推動中葡文化發展,積極落實並拓展“三文四語"教學模式,致力培養優秀的中葡雙語人才。
基於楊詠詩的工作表現,以及對澳門教育的長期服務及貢獻,本人決定對其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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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應本部門關員編號10240 – 區彩瑜之申請,批准其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起編制內職位之免職並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並經人員預先明示同意,首席關員編號06171 - 張政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起,以特別定期委任方式前往司法警察局修讀第二十三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同時,按照同一《通則》第四十四條(二)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十二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委任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二名之海關副關務總長,為海關關員編制關務官級別第一職階關務總長,其名單如下:
副關務總長編號 | 07981 | – | 陳永禧 |
副關務總長編號 | 20921 | – | 黃永明 |
上述人員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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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代助理關長 吳嘉慧關務總長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的批示:
盧梓梁及黎道星——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及自公佈日起獲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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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燕生
行 政 公 職 局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四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岑志棠,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a)項規定,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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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製作及檔案管理處處長盧艷芬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周嘉成、張珈莉及王宇琪,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一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子宏、廖敬謙及盧南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俊偉,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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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羅翩卿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何素琴,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79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吳慧嫦,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1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羅淑霞,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73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市政署重型車輛司機梁晉輝,供款人編號601042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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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與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續期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2025年9月26日財政局公證處第429A號簿冊第21頁至22頁繕立之公證合同,是對2014年4月15日在同一公證處第107A號簿冊第86頁至101頁背頁繕立之《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續期公證合同》作出補充,內容如下:
“獨一條款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在財政局公證處第107A號簿冊第86頁至101頁背頁繕立之《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續期公證合同》延期至2027年9月30日。”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二日第15/85/M號法令及第4/2011號法律修訂的《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四十五條及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於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及經第4/2011號法律修改之《職業稅規章》第八十條規定,本局代副局長郭日海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擔任二零二五年所得補充稅複評委員會及職業稅複評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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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何燕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杜燦雄 — 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日起終止職務。
譚家良 — 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21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八條、第九條,以及第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批准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章曼麗轉入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Zhu Haiyin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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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第120/2025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三)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五)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一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晉升下列人員為治安警察局基礎人員級別之一等警員,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及年資生效日期如下:
原職位 | 新職位 | 編號 | 姓名 | 生效日期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00070 | 鍾麗群 | 11/04/2025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34071 | 郭鎮豪 | 11/04/2025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13050 | 許月倩 | 19/06/2025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90071 | 許俊杰 | 15/07/2025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89061 | 許偉俊 | 07/08/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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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梁偉華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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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批示:
應繆以玄的請求,其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十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的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批示:
李秀媚,本局確定委任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附件一表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陳意玟、陳文根、蔡小旋、洪豪蓉、陸嘉誠及黃咏,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余愷珊,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韋文琪,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洪清朗及洪燕如,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葉雅清、彭凱晴及黃俊宇,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之司徒仲浣,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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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鄧偉傑,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張詠珊和梁梓儀,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易寶容,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張嘉瑩、朱泳熹、劉少珠及Pang Flavia,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蕭贊偉,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譚嘉誠,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黎冠豪,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曾倩怡和蔡頴霖,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禮行,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夢云,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蔡婉慧,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林嘉明和顏偉武,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陳曉明、陳曼燕、謝美欣、甄珮君、黎慶文、劉志東、李鎮宏、梁偉森、溫偉權及黃志豪,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吳有源,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施展鴻,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湯淑珍,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吳家進,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何家宜和潘頴嘉,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曾嬋娟,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張佩琪、黎嘉盈及吳麗芳,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盧靜榕和黃莉貞,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程靖媮,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陳志中、蔣政、蔡健興、楊思斯、高欣欣、高寶君、林綺航、林琳、李靖雯、林素梅、杜永揚、阮智成、黃嘉慧及葉健斌,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二職階二等衛生督察許世安和柯晉葦,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梁考欣,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韓暉,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黃婉芳,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魏榮忠,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郭佩盈和李麗敏,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歐陽燕玉和洪思鳴,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葉雅瑩、潘麗冰及譚雅恩,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郭靖怡、林婉蓉及冼錦榮,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胡月珊,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楊虹,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甘嘉裕和吳沛汶,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雷文進和黃文娟,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余少南,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黃嘉民,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區文斌和關佩儀,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謝偉新、鄧少瑜、馮永珊、鄺頴虹、劉嘉琪、李麗菁、梁麗婷、羅家偉、潘志渝、薛曜輝、蘇金才及胡巧文,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王虹,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國超、葉寶嬋、關佩欣、蘇漢屏、唐倩紅及余惠心,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惠嫻和譚金玉,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范嘉惠,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林曉瑩,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鄧金誠,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葉嘉茵和黃玲,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雪珍,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庄美娜,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鄭國軒,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符明映,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林世昌,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丁曉瑜,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譚麗敏,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歐陽宏輝,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陳治權和陳少婷,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美儀,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劉偉亮,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鄺翠媚,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梁敏惠,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卓倩屏,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金妹,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肇芳,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李家敏和駱淑雯,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黃鳳維,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何華,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冼錦榮,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鞍輝和李曉羚,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謝玉婷和胡穎希,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梁凱琪、麥韻珊、崔熾華及楊嘉倩,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鄭振中,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張淑嫻,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陳文浩,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李泳妍和麥秀麗,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張有娣,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鄭達超,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區偉松,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謝嘉琪,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鄭桂功,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余曉雯、黎家敏、許子晴、區靖敏及陳文樂,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袁家麟,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林奕婷和趙錦蘭,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馮知銀和李雅仲,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張雪芬,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魏碧霞、阮美銀、霍金妹及吳志偉,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周婉環,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歐陽雁肖,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姸卉、馬少麗、郭影雪及林永強,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鍾健鴻,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余美君、關志藍及凌峯,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莫加祺,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許惠儀,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主治醫生林愛娟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二職階主任醫生曹國希,因其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之臨時定期委任屆滿,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二職階主治醫生林嘉明,因其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之臨時定期委任屆滿,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主治醫生梁華昌,因其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之臨時定期委任屆滿,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摘要
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羅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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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於衛生局——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向泓進有限公司發給“淳溢IV”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31),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官也街104號和興樓A座地下及閣樓,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氹仔水鴨街5號喜來登廣場地下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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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向李雅雙女士發給“萬寶(官也街店)”藥房准照,編號為第53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118號地下、一樓及二樓,准照持有人地址位於澳門氹仔美副將馬路海茵怡居B座20樓J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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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代廳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張燕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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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