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行政法務司司長指示,所有法定穿着制服人員由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改穿冬季制服。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第02/DSAL/2025號公開招標
向勞工事務局提供清潔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勞工事務局現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向勞工事務局提供清潔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勞工事務局。
3. 服務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為期二十四個月。
4.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凡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登記從事與招標標的相關之業務,並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且需證明已遵守其稅務義務的商業企業主,均可參加投標。
5. 查閱及取得招標案卷副本:
5.1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5.2 日期:自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開標日期及時間止。
5.3 時間:政府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5.4 購買招標案卷副本的費用:澳門元伍佰圓正(MOP500.00)。
5.5 有意投標人亦可在勞工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s://www.dsal.gov.mo)免費下載。
6.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6.1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6.2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者投標書不獲接納。
7. 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萬圓正(MOP100,000.00),必須以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之任一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
8.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8.1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2F-11培訓室。
8.2 日期及時間: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註: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時,當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的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時,應出示具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其資格。
9. 解釋會及實地視察:為投標人安排的解釋會,訂於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地下勞工事務局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目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10.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10.1 投標價格(45%)。
10.2 提供清潔服務經驗(10%)。
10.3 從事清潔業務時間(10%)。
10.4 提供清潔服務獲得的滿意度(10%)。
10.5 專業認證(15%)。
10.6 沒有存在欠薪或扣薪而被勞工事務局提起筆錄程序的紀錄,以及沒有安排外地僱員的工作不符合批示的職務或工作地點、接受或聘用其他僱主實體的外地僱員提供工作而被勞工事務局作出處罰並有關處罰轉為確定(10%)。
11. 延期:倘若因熱帶氣旋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勞工事務局停止辦公,則原定之解釋會及實地視察、截標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招 商 投 資 促 進 局
公 告
第008/CON-IPIM/2025號公開招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招商投資促進局現代表判給實體進行“澳門國際品牌連鎖加盟展2026”承辦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招商投資促進局
3. 招標標的:“澳門國際品牌連鎖加盟展2026”承辦服務
4. 查閱及取得招標案卷副本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 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及財政處
日期: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五時止
時間:政府辦公日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費用:購買招標案卷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元貳佰元正($200.00)
有意投標人亦可於招商投資促進局網頁(www.ipim.gov.mo)免費下載。
5. 說明會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 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上午十時正(10:00)
6. 遞交投標書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 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及財政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五時正(17:00)
7. 開標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時正(10:00)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9.3點)出席開標會議。
8. 臨時擔保
金額:澳門元貳拾萬柒仟元正($207,000.00)
方式:須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招商投資促進局
9. 延期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之說明會、截標期限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招商投資促進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謝永強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IC-PAF/CARD/2025)
根據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心臟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林文達 | 14.7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心臟科顧問醫生 林如波醫生
正選委員:心臟科顧問醫生 葉文輝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展鵬醫生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5/P/25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神經外科全能型導航系統(神經導航儀和手術機器人)”,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三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副主任馬少丹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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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副主任馬少丹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 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 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 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 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 宋永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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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副主任冼世榮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 麥沛然
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副主任冼世榮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 麥沛然
澳 門 理 工 大 學
通 告
第44/RU/2025號批示
根據第12/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本人作出批示如下:
一、授權予博彩旅遊教學及研究中心副主任蕭宇寧,在博彩旅遊教學及研究中心的範圍內,簽署由該中心依法發出的非高等教育課程的證書及文憑。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授權者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校長 嚴肇基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堤堰優化工程 - 第二期」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