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0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四)項、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以及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衛生局人員甄立雄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下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止。

二、上款所指人員的每月報酬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訂定;其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積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原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以及每月報酬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承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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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