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6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楊崇蔚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與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及香港網絡安全事故協調中心簽署《內地、香港、澳門網絡安全應急響應組織合作備忘錄》。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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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