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12/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7/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簽署《琴澳“醫院-醫院”點對點跨境轉運行政部門備忘錄》。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葡文版本

第114/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第5/95/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f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鄧敏心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成員的各組學科教學人員代表,以代替黃妙玲,直至被替代成員餘下的任期屆滿。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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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