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六)項、(七)項及(九)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助理海關關長葉華釗;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歐玉珍;
(三)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陳海英。
二、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超文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第七條及第13/2015號行政法規《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第二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成員及候補人,任期兩年:
(一)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
(1) 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並由其任主席;
(2) 鄭冠偉,候補人Luís Manuel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
(3) 區炳堅,候補人張燕芳;
(4) 葉頌華,候補人董適;
(5) 潘華健,候補人許震邦;
(6) 莫啓明,候補人譚立武;
(7) 羅健豪,候補人羅志堅。
(二)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
(1) 黃如楷,並由其任副主席;
(2) 崔世平,候補人陳滿鋒;
(3) 梁華權,候補人Rui Jorge da Silva Cernadas;
(4) 黃國基,候補人關穎;
(5) 梁頌衍,候補人黃中原;
(6) 蔡田田,候補人Nuno Filipe Gonçalves Soares。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