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5

刊登日期:

2025.8.20

版數:

7

  • 續任及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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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 - 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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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六)項、(七)項及(九)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助理海關關長葉華釗;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歐玉珍;

    (三)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陳海英。

    二、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超文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16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5

    刊登日期:

    2025.8.20

    版數:

    7

    • 續任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成員及候補人。
    相關法規 :
  • 第1/2015號法律 -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
  • 第13/2015號行政法規 - 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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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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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第七條及第13/2015號行政法規《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第二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成員及候補人,任期兩年:

    (一)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

    (1) 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並由其任主席;

    (2) 鄭冠偉,候補人Luís Manuel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

    (3) 區炳堅,候補人張燕芳;

    (4) 葉頌華,候補人董適;

    (5) 潘華健,候補人許震邦;

    (6) 莫啓明,候補人譚立武;

    (7) 羅健豪,候補人羅志堅。

    (二)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

    (1) 黃如楷,並由其任副主席;

    (2) 崔世平,候補人陳滿鋒;

    (3) 梁華權,候補人Rui Jorge da Silva Cernadas;

    (4) 黃國基,候補人關穎;

    (5) 梁頌衍,候補人黃中原;

    (6) 蔡田田,候補人Nuno Filipe Gonçalves Soares。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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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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