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09/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劉運嫦或其法定代任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澳門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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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