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3/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劉運嫦,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簽署《橫琴口岸旅檢大廳增建查驗通道及智能升級項目澳門側建設委托協議書》。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