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現行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第八條第二款、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人員趙瀅瀅及梁芷琪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人員的每月報酬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組織及運作內部規章的規定訂定。

三、第一款所指之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及部門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作出的扣除,以臨時定期委任職位的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的負擔,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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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