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南蘇丹制裁)的第2781(2025)號決議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五年七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